井冈山大学校友会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二、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三、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四、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