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审议制度
(本制度经2024年10月27日第一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审议工作,确保基金会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保障基金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审议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内部所有需要审议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决策、重大捐赠项目、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等。
第三条 审议原则
1.合法性原则:审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确保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科学性原则:审议过程应充分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民主性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每位审议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审议结果能够充分反映集体的智慧和意愿。
4.公正性原则:审议人员应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不受任何利益关系的干扰,确保审议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第二章 审议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基金会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理事会由若干理事组成,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基金会的审议工作进行监督。监事会由若干监事组成,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根据需要,基金会可设立专业委员会,如投资决策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员会等,负责对特定领域的事项进行审议和提供专业意见。专业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组成。
第七条 审议人员要求
1.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
2.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对审议事项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
3.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利益关系的干扰。
第三章 审议事项范围
第八条 重大决策事项
1.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投资决策。
2.重大捐赠项目的立项、实施和评估。
3.基金会章程的修改。
4.理事、监事的选举、罢免和更换。
第九条 财务事项
1.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2.重大财务支出和资产处置。
3.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条 项目事项
1.基金会开展的各类公益项目的立项、方案设计和实施计划。
2.项目的中期评估和结项验收。
3.项目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变更。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重要的人事任免和薪酬调整。
3.其他需要审议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审议流程
第十二条 议题提出
1.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专业委员会成员以及基金会各部门均可提出审议议题。
2.议题提出者应填写《审议议题申请表》,详细说明议题的背景、内容、目的和预期效果,并附相关的资料和数据。
第十三条 议题审核
1.秘书处负责对议题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议题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2.对于符合要求的议题,秘书处应将其列入审议议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议题,应及时反馈给议题提出者,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审议准备
1.秘书处应在审议会议召开前[X]个工作日,将审议议题、相关资料和数据发送给审议人员。
2.审议人员应认真阅读审议资料,做好审议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审议会议召开
1.审议会议由理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员主持。
2.审议人员应在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审议事项进行深入的讨论和分析。
3.主持人应引导会议有序进行,确保每位审议人员都有机会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审议表决
1.审议事项经充分讨论后,应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采用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等方式。
2.除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另有规定外,审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审议人员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 审议结果公布
1.审议会议结束后,秘书处应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形成审议报告,并将审议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人员。
2.审议结果应在基金会官方网站或其他指定渠道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审议监督
第十八条 监事会应对审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审议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有权对审议事项提出质疑和建议,并要求相关人员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九条 基金会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审议事项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基金会的审议工作有异议的,均可向基金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基金会应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议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确保审议结果得到有效落实。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审议人员如违反法律法规、基金会章程或本制度的规定,在审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给基金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执行人员如未按照审议结果执行相关事项,给基金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修订程序按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