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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党支部书记参与理事会决策制度

来源: 时间:2025-11-20 作者: 点击:

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党支部书记

参与理事会决策制度

(本制度经2024年1027日第届理事会第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党对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书记在理事会决策中的政治引领和监督作用,确保基金会决策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基金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党支部书记参与理事会各项决策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党支部书记参与决策的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  职责

1.政治把关:党支部书记要从政治高度对理事会决策事项进行审核,确保决策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基金会的发展方向与党的事业和国家战略相契合。

2.监督执行:对理事会决策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决策事项在实施过程中不偏离正确轨道,防止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基金会利益和社会形象的行为。

3.沟通协调:作为党组织与理事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书记要加强双方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传达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将理事会的工作情况反馈给党组织,促进决策的科学、民主和高效。

4.凝聚共识:通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理事会成员和基金会工作人员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对决策的认同感和执行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四条  权限

1.决策参与权:党支部书记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和审议各项决策事项,并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决策过程中,对涉及政治方向、意识形态、重大社会影响等方面的问题,党支部书记具有重要的话语权。

2.建议权:对于理事会拟决策的事项,党支部书记如认为存在不符合党的政策、法律法规或可能对基金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有权提出修改建议。理事会应认真对待党支部书记的建议,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研究。

3.监督权:党支部书记有权对理事会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决策执行的进展情况和相关资料。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党支部书记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三章  参与决策的程序

第五条  会前沟通

1.在理事会会议召开前,党支部书记应与理事会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会议的议程和拟决策事项。对于重要决策事项,党支部书记可组织党支部成员进行讨论研究,形成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2.党支部书记应将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反馈给理事会,以便理事会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

第六条  会中参与

1.党支部书记应按时列席理事会会议,认真听取决策事项的汇报和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党支部书记应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从政治、政策、法律等方面对决策事项进行分析和评估。

2.对于存在争议的决策事项,党支部书记应引导各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促进达成共识。如决策事项涉及重大原则问题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党支部书记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七条  会后监督

1.理事会会议结束后,党支部书记应督促理事会将决策事项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并要求制定详细的执行计划。

2.党支部书记要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执行不力或违反决策的行为,党支部书记应及时提出批评和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直至问题解决。

第四章  决策反馈与评估

第八条  反馈机制

1.理事会应定期向党支部书记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包括执行进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反馈形式可以采用书面报告、专题会议等方式。

2.党支部书记应将决策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给党组织,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党组织应根据反馈情况,对党支部书记参与决策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第九条  评估机制

1.建立决策评估制度,定期对党支部书记参与理事会决策的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以及决策执行的效果和影响等方面。

2.评估方式可以采用自我评价、群众评价、上级党组织评价等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评估结果,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党支部书记参与理事会决策的制度和机制。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十条  组织保障

1.基金会应为党支部书记参与理事会决策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确保党支部书记能够充分履行职责。包括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安排合理的会议时间和场地等。

2.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书记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其参与理事会决策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

1.上级党组织应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参与理事会决策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于违反制度规定、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基金会内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理事会决策和党支部书记参与决策过程的监督,确保决策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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