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本办法经2024年1月17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金会实物资产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基金会各类实物资产的管理及使用状况,充分发挥各类实物资产的使用效能,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物资产,是指基金会占有、使用,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达到人民币2000元以上,通过无偿调拨、购置、建造、生产、接受捐赠等方式形成,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条 基金会实物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机制,坚持“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责任明确”的原则,实施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
第二章 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及管理职责
第四条 秘书处为基金会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实物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正,保障实物资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
(一)负责按实物资产的产权归属、使用部门、资产类别进行统一登记编号,然后填制实物资产标签并粘贴在实物上,同时设置实物资产台账并与标签进行一一对应登记;
(二)负责按时更新《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实物资产台账》(附件1),不定期对实物与标签保存是否完好进行检查;
(三)负责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
(四)负责实物资产调配、转让、丢失、损坏、报废的报批及处理工作;
(五)负责对实物资产实际使用部门进行实物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每年根据实物资产明细账进行盘点,检查是否账实相符。
第三章 实物资产的申购及采购
第五条 实物资产申购
各部门需购置实物资产时,应填写《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实物资产购置申请表》。
第六条 实物资产采购
(一)实物资产的购置在满足使用性能指标的前提下,遵循厉行节约原则。
(二)实物资产采购委托学校招标与采购中心?(建议改为学校负责招标与采购的部门)严格按照《江西省井冈山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执行,基金会认可学校招标与采购结果。
第四章 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保养及维修
第七条 验收入库
(一)验收入库
实物资产采购到货后,由基金会秘书处资产管理员对实物资产进行编码,由申请采购人员负责验收(专业仪器、设备需连同专业技术人员一起验收),检验结果合格后,入库。经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应退回供应商,不得进行实物资产入库。
注:负责采购人员和验收入库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二)建立台账
实物资产入库后,资产管理员应在两周之内在《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实物资产台账》中登记实物资产信息。
第八条 实物资产的领用
(一)办理出库手续
由资产管理员出库,实物资产领用人需在《实物资产标签》上签字。
(二)实物资产标签
资产管理员在实物上贴上标签,实物资产编码是唯一的,不得重复使用和更改。
(三)实物资产变动表
资产管理员负责实物资产归属发生变更时,对相应的《实物资产标签》和《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实物资产变动表》做相应的变更。
第九条 实物资产的保养及维修
(一)维修申报
各部门实物资产一旦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自行进行维修协调与安排,报秘书处备案,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秘书处负责报销。
(二)变更手续
保养、维修、升级的实物资产引起实物资产增值时,应及时调整功能和价值发生变化的实物资产台账、实物资产管理标签。
第五章 实物资产的折旧、报废及清理
第十条 实物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固定资产按取得时实际成本折旧。
第十一条 实物资产的报废
(一)申请实物资产报废,须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使用年限或折旧年限已满,经检修虽然可达到使用要求,但经济上不如更换新的设备;
2、设备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
3、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要淘汰的设备;
4、技术性能不能满足新生产或新使用要求的设备;
5、场地搬迁无法拆迁的设备;
6、无空间存放的闲置实物资产。
(二)报废审批
凡符合报废标准的实物资产,由实物资产使用部门填写《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实物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4),经实物资产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经审核符合报废条件,报基金会秘书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报废。
第十二条 实物资产清理
基金会秘书处在清理实物资产过程中,注意节约费用,按审批要求及时处理,报废所得残值收入应交财务部门作账务处理。
第六章 实物资产的盘点清查及处理
第十三条 实物资产盘点
基金会秘书处对实物资产实行定期实物盘点清查,确保实物资产账、卡、物相符,摸清实物资产的实际使用现状,保证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