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本办法经2023年5月18日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公信力建设,科学规范管理信息披露工作,根据《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公开原则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信息公开内容
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信息公开实行定期披露、临时披露两种形式。
定期披露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管理信息、项目信息、财务信息、重大事件及年度大事记等。
临时披露的信息包括:新闻和活动信息、项目动态信息、重大事件及重大人事变动公告、临时财务信息等。
三、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形式
1.披露时间。定期信息以半年为披露时间节点,临时信息随时披露。
2.主要形式。信息主要在慈善中国、基金会网站公布内容,如邀请媒体参加活动、公告、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等。
四、要求及责任
1.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公信力是基金会的生命力,信息公开工作是公信力建设的根本举措。要把信息公开纳入基金会重要工作日程,实行谁经办谁落实的原则,责任到人。信息公开承办人在对外公开信息时,提供信息要及时、准确、详实。对披露信息不及时、不准确,受到社会质疑的,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2.加强对信息公开制度实施情况的总结。基金会要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进行总结和补充,逐渐形成带规律性和比较完善的信息公开体制,推动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