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证书管理办法
(本办法经2022年10月28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为加强和规范捐赠证书的使用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鼓励和倡导全社会爱心人士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和资助,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捐赠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捐赠证书由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捐赠证书颁发对象:凡捐款或捐物价值:个人在5000(含5000)元人民币以上或单位(团体)在10000(含10000)元人民币以上且到达基金会账户或捐赠物资已在基金会入账的捐赠个人及单位。
3.捐赠证书须经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审批后方可颁发,由指定人员负责按照捐赠内容填写,并进行统一编号,加盖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公章后方能生效。
4.捐赠证书颁发后,要进行登记备案。捐赠证书不慎遗失,应向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报备,并颁发新证书,原证书由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在基金会网站发布相应编号证书作废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