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资金支出实施办法
(本办法经2022年10月28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为确保捐赠人和学校双方权益,规范教育基金会资金支出行为,根据《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务活动支出类别
1.定向捐赠的资助项目由基金会秘书处按照捐赠协议执行。凡协议中已列明使用范围、金额和支付时间的,在协议生效后即执行。
2.非定向捐赠的资助项目需经理事会批准后,由基金会秘书处执行。
二、支出主要流程
1.支付申请。在办理各项费用支出前,使用单位(受捐单位)需要向基金会秘书处提交《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项目资金使用审批表》(见附件),如实填写使用用途,并将资金使用方案(协议)、支付方式、金额及使用明细等相关材料一并附上。
2.支付审批。由基金会秘书处根据捐赠协议或意愿,严格审核资金使用用途、金额及期限,并按照《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逐级进行权限审批。
3.支付复核。由基金会财务人员根据《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项目资金使用审批表》的审批情况,对支付申请资料进行复核,主要复核批准的范围、权限、支付项目是否在年度预算中等情况。
4.支付办理。由基金会财务人员根据复核情况,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银行存款记账情况,不得超出审批金额。
三、相关材料
资金支付前需要提供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1.由受捐赠单位项目经办人填写《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项目资金使用审批表》,按要求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加盖单位公章;
2.“捐赠使用说明”,由受捐单位出具,落款为受捐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3.“资金使用明细”,由受捐单位出具。如果该笔资金已有详细支出计划,比如奖、助学金等,提供名单,加盖受捐单位公章即可;如该笔资金为预支,要以预算的形式列出资金使用方向,纸质材料加盖受捐单位公章。此手续旨在监督受捐方尊重捐赠方意愿,按照协议约定规范使用捐赠资金。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
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项目资金使用审批表
年 月 日 编号:
申请单位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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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使用 金 额 | 小写:
大写: |
资金支出 类型和用途 (附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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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
教
育
基
金
会
审
批 | 经办人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秘书长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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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计划财务处留存,一份由校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