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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来源: 时间:2025-11-20 作者: 点击:

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办法经20221028日第届理事会第次会议表决通过)


为了规范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工作的管理,加快信息传递和情况掌控,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推进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教育基金会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结合本基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基金会存在以下重大事项应当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江西省民政厅。

1.修改章程,变更登记;

2.理事会换届工作;

3.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增补或罢免理事;

4.设立或撤销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5.决定本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6.理事长和副理事长认为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二条 上述重大事项报告,由本基金会秘书处提出书面意见(包括请示、报告或备案材料),向理事会报告,并报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条 本基金会存在以下事项应及时报告基金会理事。

1.专项基金的设立;

2.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3.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

4.决定本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第四条 本基金会存在第三条事项报告,由基金会秘书处提出书面意见(包括请示、报告或备案材料),向理事会报告。

第五条 本基金会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民政厅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第六条 本基金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非日常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的处理或重要文件的印发,必须报经理事长签署。

第七条 本制度由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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