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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5-11-20 作者: 点击:

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本办法经2023518日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为提升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职工综合素质,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增强工作能力,提高工作绩效,使基金会不断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基金会职工开展的各类培训、外出学习及相关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计划制定

每年年初,秘书处根据基金会整体工作规划,在充分调研后,拟定基金会年度培训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全年拟计划实施的培训项目、培训形式、预计开展时间、培训经费等相关细则。

第三条 年度培训计划的审批

年度培训计划须报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期间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对计划内容进行相关调整。

第四条 培训计划的实施

对于基金会自行组织业务学习或相关培训活动,由基金会自行安排。如涉及其他部门人员,则须报基金会秘书处审核备案。对于因工作需要,派职工外出参加相关专业培训,或邀请外部专家到基金会开展相关专业培训,须报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 培训时间的安排

由基金会组织安排的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在时间安排上,尽可能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培训学习尽可能与基金会有关会议相结合,以节省时间和费用。

第六条 关于培训方式

采用内训与外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培训的类别

(一)入职培训

基金会新入职的职工须接受入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基金会简介、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相关内容,以帮助新入职职工增进对基金会及工作环境的了解,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新职工培训一般采用内训方式。

(二)在职培训

基金会职工在职期间,每年须接受培训。在职培训应包括专业技能、职业心态等方面的内容。采用外训和内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进行。

(三)职工外训

因工作需要,基金会派出职工参加相关培训机构、主管单位等组织的专业培训,其费用按江西省井冈山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须报基金会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八条 培训档案

(一)培训档案的建立

基金会开展的入职培训、在职培训、外训、委托培训等活动结束后,参训职工应将相关培训资料提交基金会秘书处,并建立培训相关档案,以备查询。

(二)培训档案的用途

培训档案是基金会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类培训均有相对完整详细的记录,避免重复培训,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同时,培训档案也是基金会对于秘书处组织和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依据,保证培训效果及质量的重要手段。

第九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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