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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预算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5-11-20 作者: 点击:

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预算管理办法

(本办法经2023518日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金会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运行的科学与规范,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合理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基金会预算管理体制,保证基金会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文件,结合基金会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预算是指基金会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具有调配和监督基金会各种经济活动的严肃性和强制力。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 基金会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基金会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四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 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万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六条 基金会财务部根据基金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基金会的任务和目标编制年度收支预算,规范项目预算的申报、执行、归档等流程。

第七条 基金会收支预算初稿,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基金会监事会备案,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

第八条 基金会理事会是基金会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并批准年度预算方案、重大预算调整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督预算执行。

第九条 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基金会根据捐赠协议等划转支出,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纳入年度收支预算。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及内容

第十一条 基金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内部业务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二)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三)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项目战略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基金会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公益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募资预算、公益项目支出预算、工作经费预算等,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基金会具体要求编制。

第十三条 资本预算是基金会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和债券投资预算。

第十四条 预算编制日程:年度预算的编制,自预算年度上一年的10月1日开始至11月25日全部编制完成,并在次年1月底前分解落实财务预算指标。基金会要依照基金会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排预算,并制订详细的编制日程和要求,确保财务预算的顺利编制。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五条 基金会应强化预算观念,强调计划性,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基金会预算经批准后,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

第十六条 基金会应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项目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十七条 基金会应强化现金流量的财务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十八条 基金会必须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要求各预算执行部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财务部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部门查找原因,提出改进项目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期预算额、本期实际发生额、本期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二)对差异额进行的分析;

(三)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异的原因和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建议。

第十九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预算执行部门、秘书长或理事长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基金会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基金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二十条 下达执行的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务预算执行部门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项目执行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调整一次。

第二十一条 确需调整的财务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部门向基金会财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幅度。

基金会财务管理部对预算执行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基金会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分管财务的副理事长审批,报理事长确认后方可下达执行。

第五章  决算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应当建立定期财务报告制度,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基金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现金流量情况。

第二十三条 年末,要按照《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四  财务报告完成后,须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后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每年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会年度财务进行审计,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财务报告,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在年内季末和年末,基金会财务部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秘书处或理事会。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各部门的业绩考核。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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