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经2022年10月28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为有效利用各类捐赠资金,规避资金投资风险,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更好地支持学校各项建设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江西省井冈山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投资原则
1.合法性原则。捐赠资金投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会《章程》有关规定,合法开展资金运作。
2.安全性原则。捐赠资金投资必须考虑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因素,确保投资无风险。
3.有效性原则。捐赠资金投资必须坚持以获取收益为目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资金来源
1.本会留本基金;
2.非限定性捐赠资金;
3.在保值增值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
三、投资范围
1.金融机构存款。比较各银行存款利率,选择高利率银行,争取收益最大化。
2.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委托与学校签订了战略合作的银行,开展稳健理财投资。
3.国家发行的国库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根据本会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合理安排购买国家发行的中长期有价证券。
4.经理事会同意的其他投资项目。
四、投资机构及其职责
本会成立投资咨询与运作委员会,下设投资策划部、投资运作部。投资咨询与运作委员会主任由副理事长兼任。
1.理事会为基金会投资运作的最终决策和监管的权力机构。投资咨询与运作委员会是在理事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会捐赠资金投资理财工作。理事长授权副理事长负责投资咨询与运作委员会工作。
2.投资策划部由专业领域专家等组成,是基金会投资活动的智囊团,就资金运作的政策、法律、金融、市场、风险等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并提出执行投资决策的方案。
3.投资运作部负责组织资金运作市场调研;制定资金运作建议方案;实施方案并监控投资状况;报告并处理资金运作过程中的问题。
五、投资审批及程序
1.基金会所有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咨询与运作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决定是否实施。
2.投资策划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市场研究及市场调查,分析项目预期收益、风险及防范措施,提出投资建议方案,填写《投资项目审批表》。
3.投资运作部根据投资建议方案,结合实际运作要求对方案进行确定,在《投资项目审批表》签署意见和实施办法后,报投资咨询与运作委员会审批。
4.投资咨询与运作委员会审议投资实施方案,报请理事长同意签字后实施。
5.投资运作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监控,并定期向投资咨询与运作委员会报告资金运作情况,并做好投资财务管理工作。
六、风险防范
1.做好投资方案策划。本会投资咨询与运作委员会是投资风险防范的首要责任机构,投资策划部、投资运作部共同担当投资风险防范责任。做好投资方案策划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
2.强化投资审批程序。对外投资或中止投资均要严格按照投资咨询与运作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审批程序,由投资咨询与运作委员会主任审批后进行操作。
3.科学监控投资运作。对高收益高风险投资项目要设立止损点,损失接近止损点时,投资运作部要向投资咨询与运作委员会报告,商定调整对策,决定是否终止该项投资。
4.建立投资合作单位评价机制。建立同类比较档案,定期对合作单位的信用状况、投资能力、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等进行评估分析,适时调整投资合作对象。
七、附则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